项目名称

福州港江阴港区11#泊位、11-1#~11-4#泊位及11#泊位(5万吨)配套石化                                 仓储工程货种调整

建设地点

福州港江阴壁头角西部海域

建设单位

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

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简介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福州港江阴港区11#泊位、11-1#~11-4#泊位及福州港江阴港区11#泊位(5万吨)配套石化仓储工程位于福州港江阴壁头角西部海域,共建设码头作业区11#泊位、11-1#~11-4#泊位及码头后方仓储工程。本项目是在现有储存品种的基础上,新增13种作业品种,包括石脑油、抽余油、煤油、轻循环油、混合芳烃、二甲苯(混合二甲苯)、三甲苯、甲醇、MTBE(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异辛烷、工业己烷(环己烷)、基础油。本项目为货种调整项目,工程建设及环保建设均依托现有工程,没有新增工程投资及环保投资。

建设单位于2017年10月委托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福州港江阴港区11#泊位、11-1#~11-4#泊位及11#泊位(5万吨)配套石化仓储工程货种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福州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月25日以(榕环保评[2018]8号)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项目于2018年7月新货种二甲苯到港卸货。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没有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本次验收范围为福州港江阴港区11#泊位、11-1#~11-4#泊位及11#泊位(5万吨)配套石化仓储工程货种调整和涉及的公辅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现阶段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对比,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环保检查结果

(一)废水

项目建设了处理能力为10t/h的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码头初期雨水、装卸区冲洗废水、洗罐废水、强制洗舱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工业区市政污水管网送江阴污水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码头泊位油品、化工品装卸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后方罐区油品、化工品在贮存、装卸过程的产生的“大小呼吸”挥发性有机气体。本项目使用内浮顶罐,及采用浸没式装船方式和底部装车方式。库区配备有处理能力为600m3/h的油气回收装置及300m3/h的化工尾气回收装置。

(三)噪声

本次货种调整工程依托现有工艺管线、储罐及生产设备,未新增高噪声设备。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货种增加后,新增的危险废物利用现有的危废暂存设施,收集、暂存后交由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江阴工业集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五)环境管理

本项目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计划。

(六)环境风险

    结合货种调整,修编了《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福州港江阴港区11#泊位、11-1#~11-4#泊位及11#泊位(5 万吨)配套石化仓储工程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已在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50181-2019-035-M。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调查期间,项目周边海域水质除活性磷酸盐超标外,其余各项监测项目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评价标准要求,与环评期间对比,海水水质没有明显变化。

验收调查期间,项目周边海域海洋沉积物中的汞、镉、铅、锌、铜、总铬、砷、有机碳、硫化物、石油类等各项指标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中的第一类标准限值要求,与环评时期调查相比,海洋沉积物指标没有明显变化。

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调查期间,废水总排口所测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调查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的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区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VOCs废气无组织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7]9号文)中限值要求。

项目罐区油气回收装置和化工挥发性有机气体回收装置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和处理效率均符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的排放控制和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调查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排放标准。

六、验收过程简介

2019年11月28日,福建闽海能源有限公司在江阴组织召开《福州港江阴港区11#泊位、11-1#~11-4#泊位及11#泊位(5万吨)配套石化仓储工程货种调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福州江阴建滔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周边企业)、福州中江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周边企业)、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福建省闽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江阴镇村民代表和邀请的3名专家,共12人,会议成立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根据《福州港江阴港区11#泊位、11-1#~11-4#泊位及11#泊位(5万吨)配套石化仓储工程货种调整建设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与会代表和专家踏看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和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验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的介绍。

(一)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审阅有关资料和认真审议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后,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进一步完善VOCs物料储存、转移、输送、生产运营全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和收集的污染防治控制措施。

(3)进一步完善危废暂存、转移等相关台账记录。

(4)加强日常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公示时间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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